历史的本质
历史与逻辑并不一致,它可以从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发展(进化),但是历史本身没有规律可循。历史是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,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、诠释和研究。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,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,与伦理、哲学和艺术同属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。广义上,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,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。在哲学上,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。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说“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”,认为往事只有在当代人生活中发挥作用才成为历史,否则是“死的历史”,即编年史。因此,同样的历史在不同的时期会被不断的改写。英国哲学家柯林伍德进一步认为“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”,即历史是历史学家思想的反映,不仅因时代而异,也因人而异。而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认为历史事件是客观存在的,历史则是历史学家主观对客观的历史事件的认识。由于人主观的局限性,对客观的历史事件的认识是有限的,主观的认识不能完全符合客观的历史,因此只有不断改进逐渐逼近,这一过程同自然科学的过程一致。
存在主义思想家雅斯贝尔斯说:“历史是大量的偶然事件的堆积”。断言历史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是一种“历史决定论”(宿命论)。历史是历史主体(人)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实践活动(选择和创造),历史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生成,历史无不打上人类意志的烙印,不存在"自然的历史过程"。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“自然的历史过程”,这个观点值得商榷。因为如果存在“自然历史过程”,社会历史的发展(进化)就成为“无主体过程”,它忽视和否定了人的历史主体性的创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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